區內相關企業:、
現將《2014年度陜西省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項目的申報標準及要求》下發你們,請相關企業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擬申報項目的請于6月9日前將申報資料報送高新區管委會科技和經濟發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 2014年度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項目申報標準及要求
聯系人:張 楓 聯系電話:8662673
科技和經濟發展局郵箱:gxqkj2011@163.com
高新區管委會科技和經濟發展局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
2014年度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項目申報標準及要求
一、 項目申報單位的條件
1、在寶雞轄區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批準或備案的各類外經貿企業及服務與外經貿活動的企業和組織;
2、有一定的直接從事外經貿經營業績,財務狀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外經貿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近三年來無騙稅、騙匯、走私等違法行為;
4、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報日前進出口業績不得低于30萬美元。
二、資金支持的方向和內容
1、支持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農產品、紡織品、醫藥品、礦產品深加工產品等出口產品的技改(擴)和研發;
2、對開展保稅物流行業的企業在倉庫租賃改造、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裝卸設備購置等給予支持;
3、鼓勵我市企業在境外建設具有積聚效應、能帶動我市企業或產品進入該區域的商品貿易中心及寶雞名品批發、零售市場等;
4、支持我市大型機械及成套設備生產企業建立境外信息網、銷售網和售后服務體系;
5、支持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開設公司。
三、項目申報須提交的資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陜西省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申報表、項目基本情況表、項目匯總表(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企業進出口經營資質證明或批準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文件(復印件)
(五)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六)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繳稅證明
(七)項目在關聯公司執行的,必須供控股關系證明材料
(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九)項目批準或備案文件
(十)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十一)定額資助項目提交已投入資金憑證,包括項目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復印件等
(十二)項目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查新報告(研發項目必須提供)、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2、能說明項目技術或產品知識產權歸屬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
3、企業通過的認證、評級評優資料
四、項目要求
(一)所申報的項目須已完成或正在進行中,原則上要求項目在2013年1月后啟動,并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投資總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一下(其中固定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幣)
(二)企業項目實施地在陜西境內(境外營銷體系建設項目除外);
(三)每個企業只能申報1個項目,已獲得本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獲得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報新項目;
(四)已兩次以上獲得本項目支持但2013年進出口業績尚未達到100萬美元,2014年原則上不予申報。2012年、2013年連續兩年來獲得項目支持的,2014年不得申報。項目不得多頭申報。
(五)所有項目必須真實可行,凡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收回已取得的項目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27號)對相關人員或單位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各企業申報的項目資料要求內容正確、完整,并按照以上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表格要嚴格按照附件樣式制做,不得改動;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并附所有資料電子版,報送高新區管委會科技和經濟發展局。
附件:1、陜西省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申請表
2、項目基本情況表
3、項目申請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