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鑄錠在第一火鍛造后被切斷 , 一般切為 4~6 節, 那么從鑄錠的冒口 ( 頭部) 的第 1 支料開始按順序編為 1、2、3、4,, 。
8.1.3 在后面的鍛造過程中 , 棒材是否需要繼續編制節號 , 按工藝卡的要求進行 , 但切斷成餅環材坯料后必須組逐件編制節號 , 從棒坯頭部按順序編為 1-1、1-2、1-3 、1-4 ,, ,2-1 、2-2、2-3、2-4 ,, 。有特殊要求時按工藝卡進行。
8.1.4 頭部管理 , 當有特殊要求時或標準要求時棒材需要實行頭部管理 , 即在第一火鍛造后編號為 1 的料的冒口部位標識” T”, 編號為 2 那支料和編號為 1 尾部相連的那頭同樣標識” T”, 依此類推。熔檢試樣取在編號為 1 的料的冒口部位即標識為” T”的部位。
8.1.5 各工序在轉料過程中 , 應檢查來料是否有錠節號 , 如發現有誤 , 退回上道工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