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從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獲悉,攀鋼集團鈦業有限責任公司鈦冶煉廠因未按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案,已經被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按照程序審查終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經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攀鋼集團鈦業有限責任公司處罰人民幣貳萬元(¥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攀枝花大互通鈦業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案,已經被攀枝花環保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按照程序審查終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攀枝花大互通鈦業處罰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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