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表示,《目錄》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其中,涉及有色金屬的稀土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黃金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李樸民表示,《目錄》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一是取消。進一步縮減核準范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目錄》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的有15項內容,包括大家關注的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并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制造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在外商投資領域,為了與《目錄》更好地銜接,已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訂,從11月4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李樸民表示,總的來看,《目錄》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其中,2013年本的《核準目錄》修訂后,減少了60%;通過今年的再次修訂,再減少40%。
三是監管。進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目錄》明確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權限,加強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范各類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后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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