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寶雞市財政局關于2011年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10]39號),用好用足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促進9大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現將2011年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產業集群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
(一)龍頭企業采購市域內工業品進行獎勵。
(二)9大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在建、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固定資產貸款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
二、獎勵和支持標準
(一)市域內工業品采購獎勵
對列入9大產業集群的龍頭企業,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期間采購市域內工業品的,按照實際采購額的1
‰給予采購企業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不包括集團內部的相互配套采購。
(二)貸款貼息
對列入9大產業集群中的配套企業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期間,用于在建、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固定資產貸款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人民銀行當年基準利率一次性確定貼息額度。企業同一筆貸款只能獲得一次財政貼息資金支持,最高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對象及范圍
申報市域內工業品采購獎勵的企業是指列入9大產業集群發展的龍頭企業。
申報貸款貼息的企業是指屬于9大產業集群的配套企業。重點支持9大產業集群產業鏈上協作配套的配套量大、成長性好、產品技術含量高的企業。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市域內工業品采購獎勵
1、市域內工業品采購獎勵申請報告(紅頭文件形式);
2、寶雞市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市域內工業品采購獎勵申請表(附件1);
3、企業采購信息匯總表(附件2);
4、市域采購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及其對應采購合同付款憑證(發票、銀行單據)等證明材料;
5、相應供應商市域內企業的證明等資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申報材料按以上順序(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并將附件1、附件2電子版報送。
(二)貸款貼息
1、貸款貼息資金的申請報告(紅頭文件形式);
2、寶雞市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3);
3、企業申請貸款時向銀行提供的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4、企業2010年度審計報告;
5、貸款合同復印件、銀行借款入賬單;
6、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7、在建、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研報告,立項備案、核準文件及證明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
貸款貼息申報單位按照上述順序(一式三份)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并將申請表(附件3)電子版報送。
五、審核和獎勵兌現方式
市工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通過審核后,向企業直接撥付兌現獎勵和支持資金。
六、申報程序和申報時限
各企業可向所在縣區工信局申報,各縣區工信局匯總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也可直接報送。項目材料報送至 寶雞市行政中心3號樓1樓市行政服務中心工業和信息化局窗口。申報時間截止于2011年12月10日。(聯系人:張 杰 電話32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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