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2010年,因金融危機影響尚未完全消除,我省不少工業
企業新增產能項目建成后流動資金短缺,不能完全達產達效,為了緩解我省工業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矛盾,確保我省今年工業增長任務完成,促進工業經濟健康發展,省政府決定,對2010年工業企業新增產能項目達產達效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貼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貼息資金支持范圍
本次工業企業新增產能項目達產達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是指由各市區2010年初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2009年元月1日起開工建設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竣工投產的工業新建和技改項目。這次貼息政策以扶持裝備制造業和消費品工業新增產能項目為主,重點支持對全省工業經濟發展拉動作用明顯的大中型企業竣工投產項目盡快達產達效。
已經獲得2009年度新增產能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支持的企業項目,本次不再享受此項政策;企業同一筆貸款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企業有多項新增產能項目時,只支持其中一項。
二、貼息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
貼息資金由各級政府共同籌集安排,按照企業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擔的方式。省屬國有企業貼息資金由省財政負擔,市及市以下企業由省、市財政各負擔50%。
三、申報貼息企業基本條件
申請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管理自主權,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在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財務制度健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必須是有新增產能項目的工業企業;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我省優勢產業發展方向;
(三)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好,但企業流動資金周轉遇到暫時困難;
(四)在規定時間內,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數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數據為準);
(五)申報項目必須按規定通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正式立項備案或核準;
(六)項目竣工投產須按規定經工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四、貼息期限及額度
(一)貸款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為新增產能項目達產達效所取得的流動資金貸款。
(二)貼息額度。參照人民銀行2010年9月底執行的一年期貸款利率一次性確定貼息額度。
1、項目投資3億元(含)以上、年新增產值1億元以上的企業,貼息最高限額原則不超過200萬元;
2、項目投資2-3億元、年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貼息最高限額原則不超過150萬元;
3、項目投資0.5-2億元、年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貼息最高限額原則不超過100萬元。
五、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程序
(一)申報企業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產能項目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申請報告;。
2、新增產能項目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詳見附件);
3、2009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4、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及銀行入賬單;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新增產能項目可研報告、立項備案及核準文件;
7、證明項目建設的有關材料及工業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的相關文件。
(二)申報及撥付程序。
1、省屬國有企業申報及撥付程序:企業申報,省國資委匯總,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審核,經主管省長同意后,下達貼息資金文件。省財政貼息資金直接撥付項目單位。
2、市(區)企業申報及撥付程序:市(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初審企業申報材料后,匯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審核,經主管省長同意后下達貼息資金文件,市(區)配套資金到位后,省財政一次性撥付省級貼息資金至各市(區)財政局,由市(區)財政局撥付至項目單位。
為順利完成2010年全年工業目標任務,確保本年度新增產能項目達產達效,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各相關單位務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申請表和匯總表見附件)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1份。
各市(區)財政局、工信主管部門要做好前期貼息配套資金落實和貼息貸款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款專用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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