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市中企發[2014]24號
各縣(區)中小企業局、財政局:
為貫徹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寶政發〔2012〕46號)精神,落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寶雞市百戶工業中小企業培育成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寶政辦〔2012〕126號)和《關于2014年工業穩增長的實施意見》(寶政辦發[2014]36號),充分發揮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我市市場主體培育,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2014年我市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按照“扶優扶強,加快發展的原則”支持中小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我市中小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對2014年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重點
2014年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市場主體培育成長類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重點行業技術改造、小微企業培育成長等;二是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等。兩個方面的專項資金比例為7:3,對已獲得近兩年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一)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重點
按照我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措施和相關政策要求,重點支持我市“百戶工業中小企業培育成長工程”的相關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設備或材料改造提升傳統特色優勢產業項目。
(二)小微企業培育成長項目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市場前景好、成長性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工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管理等方式促其上規模,年內能夠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形成增長的支撐力,確保全年培育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與市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規劃方案相關聯的市縣服務“窗口”平臺建設。
二、申報條件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單位應符合并遵守《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且須具備相應類別項目申報規定的申報條件。
(一)技術改造類項目
(1)申報項目的企業須為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范圍內的企業;
(2)申報項目須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生產手續齊全;
(3)申報項目須在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建設期以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若核準或備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設期,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4)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申請無償資助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000萬元。
(二)小微企業培育成長類項目
(1)申報企業須有固定及相應規模的生產經營場所;
(2)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生產經營效益,2014年底預期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項目須在2014年底前建成,且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三)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
(1)申報單位須有獨立法人資格、完整的服務規程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具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
(2)具有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
(3)制定有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項目建設方案,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4)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業務能力突出,服務業績和信譽良好,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
三、申報資料要求
各縣(區)申報推薦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2012、2013年中、省專項資金已支持的各類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提綱見附件10);二是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并附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表格見附件7、9);三是項目申報要求的申報資料,申報資料采取紙質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紙質材料須用A4紙張印制,并按照順序編制頁碼膠裝成冊。企業類項目一式4份含財政局2份、服務體系類項目一式2份含財政局1份。
(一)技術改造類項目
(1)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附件1);
(2)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目錄(附件2);
(3)縣(區)中小企業局會同財政局申請專項資金的報告;
(4)企業申請專項資金的報告;
(5)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附件3);
(6)申報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4);
(7)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件5)
(8)法人資格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9)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須由有資質單位編制,并提供編制單位資質復印件);
(10)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11)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復印件);
(12)申請無償資助項目,提供已投入項目固定資產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包括:項目新增設備購買發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據等)或專項審計報告;申請貸款貼息項目,提供項目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及與貸款機構簽訂的項目固定資產建設投資貸款合同、貸款機構名稱及文號、已發生貸款憑證、付息憑證和貸款機構卡號及密碼;
(1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2014年上半年會計報表;
(14)由稅務部門(包括國稅和地稅)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金額證明、匯總表或稅票(復印件);
(15)其他相關資料、申報資料真實性說明。
(二)小微企業培育成長類項目
A、小微企業申報技術改造類項目
(1)同本通知“技術改造類項目”申報資料(除第5條);
(2)小企業培育提升項目申請表(附件6);
B、小微企業申報提升管理項目;
(1)同本通知“技術改造類項目”申報資料第1至8條;
(2)小企業培育提升項目申請表(附件6);
(3)小企業培育提升管理項目匯總表(附件7)
(4)企業和項目基本情況簡介。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主營業務及產品、上年度經營狀況(主營業務收入、銷售總額、利潤總額等)等,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及承擔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單位名稱、項目主要建設內容(體系結構、功能模塊)及實施計劃和方案,投資規模及實施進度、預期經濟效益及效果評價(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等;
(5)項目已投入的軟、硬件投資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
(6)企業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7)由稅務部門(包括國稅和地稅)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金額證明、匯總表或稅票(復印件);
(8)其他相關資料、申報資料真實性說明。
(三)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申報資料;
(1)同本通知“技術改造類項目”申報資料第1至8條;
(2)項目單位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提供服務的場所、開展服務業務的主要品種內容及方式、服務企業數量及用戶滿意度、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項目運行情況及其服務績效、人員結構及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服務費用構成及其收支情況等;以及軟硬件建設的項目內容、建設費用構成及其資金來源、建成效果等,購買服務設備、儀器、軟件及服務場地改造支出清單);
(3)服務平臺項目申請表(附件8);
(4)2014年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匯總表(附件9)
(5)2013年度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及服務評價表;
(6)為中小企業提供和開展相關服務業務的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書、收支憑證或專項審計報告等);
(7)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批復;
(8)其他相關資料、申報資料真實性說明。
四、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和無償資助兩種方式安排
(一)市場主體培育成長類項目。以貸款資金投入為主的項目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扶持,貼息額度根據貸款金額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確定。以自有資金投入為主的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扶持;
(二)服務體系類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五、項目推薦要求
各縣區要根據我市目標責任制提出的當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46戶考核指標要求,從已制定的“2014年百戶工業中小企業培育成長工程”及縣區目標考核任務相關企業中擇優安排推薦。
六、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單位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縣區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區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審核后,聯合行文,分別上報。縣區中小企業局上報資料至市行政服務大廳工信局窗口(市行政中心3號樓一層),縣區財政局統一上報資料至市財政局企業科。
2、各縣區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征集并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上報,申報項目必須資料完整,準確無誤。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申報資格,無特殊情況不得追加補報或修改項目資料。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為了便于申報,有關本次項目申報的文件及附件請在寶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s://www.bjgxj.gov.cn下載)。
附件:1、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
2、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目錄
3、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4、企業基本情況表
5、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6、小微企業培育成長類項目申請表
7、小微企業培育成長類項目匯總表
8、服務體系類項目申請表
9、服務體系類項目匯總表
10、2012、2013年各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總結報告提綱
寶雞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寶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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