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3.1有營業執照;
3.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3.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3.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4許可程序
4.1申請和受理
4.1.1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1.1.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品種、規格型號”一欄填寫企業實際生產的產品規格范圍;
4.1.1.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4.1.1.3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1.1.4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證明(復印件)或監測報告(復印件)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
4.1.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1.3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4.1.4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批批檢驗合格,并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制品”后,方可銷售。對國家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即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4.2企業實地核查
4.2.1審查部應當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2.3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前向企業報告核查情況,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組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核查結論;不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核查結論。
4.2.4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核查結論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2.5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實地核查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2.6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2.7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4.3產品抽樣與檢驗
4.3.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見5.4)抽取尺寸偏差和表面質量檢查樣品并進行檢查與判定。
4.3.2尺寸偏差和表面質量檢查合格的,按表4規定的尺寸與數量抽取化學成份、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和低倍檢驗樣品。需送檢驗機構檢驗的,告知企業所有承擔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檢驗機構。需現場檢驗的,由審查組在現場檢驗。
4.3.3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6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企業、審查部和審查中心各一份)。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
4.3.4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3.5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審定與發證
4.4.1審查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4.4.2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并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4.4.3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4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https://www.aqsiq.gov.cn)、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4.5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4.5.1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4.5.2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4.5.3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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